状态 | 出团日期 | 起止城市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总数 | 备注说明 | 在线预订 | 市场成人价 | 市场小童价 | 市场老人价 | 航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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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数据! |
用餐:无
住宿:关西地区酒店
交通:飞机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中部地区酒店
交通:大巴
用餐:早餐,中餐,晚餐
住宿:富士山地区露天温泉酒店
交通:大巴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关东地区酒店
交通:大巴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成田或千叶地区酒店 或 中部地区酒店
交通:大巴
用餐:早餐
住宿:无
交通:飞机
1.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全程燃油税,机场税
2.全程中文领队及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3.行程上所列景点第一门票
4.境外绿牌车旅游大巴
5.行程中所列团队用餐(午:日元1500 X3,日式烤肉料理日元2000 X1/ 晚:日元2000 X 1)
(部份餐厅若无法预约将调整到同餐标餐厅用餐,客人不吃视为自动放弃,餐费恕不退还)
6.当地4/5星级住宿(国内网评3/4星),提升1晚网评五星住宿,1晚露天温泉住宿(温泉酒店不评星)
7.双人间住宿(如旺季期间所安排酒店标间爆满,会自动提升全单间
1.出入境行李海关课税
2.超重行李的托运费及保管费
3.酒店内收费电视、电话、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税,境外个人消费费用自理。
4.由于目前国际燃油税不断上涨, 若航空公司临时调整燃油税, 本社有权按实际情况补收税金差价, 敬请配合!
5.旅客旅游意外险(请建议客人自行购买)
6.全程司机导游服务费人民币550/人(大小同价)
7.日本旅游签证 人民币 250元/人
8.全程单房差 人民币1800元/人
小童收费情况:6周岁以下不占床,团费的85折,占床大小同价,6周岁以上必须按占床计算,大小同价。
报名须知: 1. 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16人,如收客数不足16人时,本公司会提前5天更改线路出行或延期或退回所交团款,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16人时出团,我社将安排优秀领队兼地接导游。★团队人数我司会以旅游车辆的坐位数合理分配,散拼团不得对团队人数提出异议。★不足9人时将会安排小车,不派领队。 2. 日本当地导游均以中文国语为主,请于报名时说明,若最终确认的导游讲解语言不能满足部份客人需要,将由我司专业领队负责翻译及介绍, 敬请见谅! 3. 由于日本国情的关系,日本酒店的床相对都较小,带儿童睡一张床可能会带来不便,请酌情考虑;6周岁以下可以不占床,可享不占床小童价(成人价的85%),6周岁以上必须占床大小同价。若一成人带一未满6周岁儿童参团,则小童应占床为宜。若你选择1名成人携带1名6周岁以下儿童,且儿童为不占床,房间内会有另外一名成人或相同情况(1名成人+1名不占床儿童)的客人入住;敬请留意。 4. 全程酒店正常情况下均为两人一标间,如报名时未提前告知,我社将自动安排您与其他同性别客人拼住。如遇团队中出现单男或单女,在客人不愿补单房差的情况下,我司有权拆夫妻或者安排组合酒店房间住宿。由于日本国资源有限,如所安排酒店旺季或标间爆满,我公司有可能安排两家酒店或会自动提升为单人房给各位客人(每人一间),不加收任何费用,在此告知。 5. 客人如需要求享受单人房,我社将加收单人房差(日本单人房非大床或双床单住),单人间房型(房间内只有一张90cm-110cm不等的单人床)。 6. 为了保证游客的旅行安全,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成年旅客陪同。本社不接受没有与父母任何一方一同参团出行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 7. 由于接待条件有限,不接受孕妇及80周岁以上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同行的人士参团。 8. 65周岁以上人士,有特殊疾病或病史的客人参团,请报名前务必告知旅行社,此类客人参团需签免责协议,亲人陪同,以及购买含海外紧急救援的意外保险,敬请配合!! 9. ①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往返的航班,非中国内地护照整团4人以下(含4人)加收500/人,4人以上加收800/人(因为要根据整团的非中国内地护照人数而定,航司规定不能超过20%,超过要加收1500-2000元/人)(注意:复活节,圣诞节非中国内地护照报名人数较多,报名前需要另询) ②深圳或广州往返的航班,港澳台护照加收500元/人地接附加费,持外籍护照加收1000元/人地接附加费。 特别说明: 10. 日本酒店不设官方星级评审制度,无法与国内酒店星级相对应。行程中所标示的星级标准为日本业界的参考标准,当地4星相当于国内网评3星、当地5星相当于国内网评4星、5星国际相当于网评5星,敬请留意。 11. 根据日本的规定,凡身上有纹身者不可进入公共温泉,敬请留意! 12. 根据最后确定航班,行程大阪进、东京出或者东京进、大阪出。我司有权调整景点前后次序。 13. 暑假,樱花,红叶期间是当地旅游旺季或是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情况, 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如因餐厅爆满或交通堵塞,行程中两个自费餐,导游将会以实际情况调整用餐时间,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敬请谅解 。 14. 根据日本政府最新规定,由2024年4月份开始,巴士服务时间为11个小时,巴士每天服务至晚上七时。 15. 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跟团进出,否则签证自动无效。无论是团体签证还是自备签证的客人,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如需离团要另外收取离团费用800元/人/天,(半天也是按照一天收取离团费。如我司团队行程不符合贵司离团客人需求,请另行选择自由行产品,多谢理解!!)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自行负责,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协议,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力解决,但不承担责任。请在报名时特别说明。如客人擅自离团或滞留不回的情况,旅行社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6. 港澳台护照前往日本国免签证,但迁移未满7年的身份证书或旅游证,不拥有永久居住权利,前往日本国必需要有日本签证才能出行;可自行办理日本国签证,或委托旅行社办理日本签证. 17. 港澳台免签客人:必须自行带上护照原件+在有效期内的回乡证(香港/澳门)或护照原件+在有效期内的台胞证(台湾)。外籍客人(免签或非免签国家):外国护照请确认您有多次往返中国签证,并自行处理前往日本的签证相关问题。如因您的回乡证过期,台胞证过期,中国签证过期等原因,导致不能出行,我司不承担责任,费用不退。如相关证件有涂改、破损以及护照未达到有效期6个月以上,均为无效证件 18. 特别约定① 如因客人个人问题导致拒签或退团:机票未出票:收取签证手续费及机位定金人民币1500元/人;机票已出票(不可退票、不可签转、不可更改日期/航班/舱位):按实际损失费用收取;② 我社收到全款后方可开票,若因未及时支付全款导致无法出票,客人须自行承担责任,并扣除定金,退团扣费:出票前退团:淡季(出发前7日)扣1000元/人,旺季(春节、五一、暑期、十一等出发前10日)扣3000元/人;出票后退团:扣除全额机票及实际损失(住宿费、租车费、交通费)。③ 因客人自身原因(如材料不实、违法记录等)导致中国关出境或日本入境受阻,所有费用恕不退款。④ 若行程中自行取消已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或未参与统一安排的团队用餐,视为自动放弃,不退任何费用。 19.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领馆签证延误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 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如导致行程更改、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将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20. 反馈时效:我们的接待质量将以您和您参加的团队大部分游客签署的意见反馈单为依据。若您在游程中未提异议我们将视为对全部行程安排及服务质量满意。返程后再提异议,请理解我们地接方无法帮助您处理,故请在游程中尊重您的权利,及时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馈在意见单上,由衷的感谢您为我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1. 富士游出发之团队,为全国散拼团,游客均从全国各地不同口岸往返日本目的地集合,才开始行程观光游览。 |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编号:FSY-SZ-000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 名称 |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 前往 时间 | 停留 时间 | 备注 |
综合免税店 | 保健品、药品、电子产品等 | 月 日 | 1小时 | |
日本药妆店 | 药品、化妆品等 | 月 日 | 1小时 |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它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它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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