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 出团日期 | 起止城市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总数 | 备注说明 | 在线预订 | 市场成人价 | 市场小童价 | 市场老人价 | 航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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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中餐
住宿:女儿寨
交通:飞机-旅游巴士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利川
交通:旅游巴士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宣恩
交通:旅游巴士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恩施
交通:旅游巴士
用餐:早餐,中餐
住宿:温馨的家
交通:旅游巴士-飞机
1、深圳-恩施往返经济舱 当地用车:全程使用 33 座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安排用车大小,确保每人 1 个正座。交管局规定,为 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车上所有人员都需占座(包括手抱婴儿),禁止超载。如有超载行为,需承担法律 责任,司机有权拒绝开车。小童请在报名时交纳座位费。司机工作时间以每日所含景点开始至全部游览结束 为准,为保证团队出行安全,请勿要求司机超时工作。如特殊情况需司机加班,须征得司机同意并支付相应 增加车费。
2、景区门票:全程所列景点大门票 小交通
3、用餐标准:全程含 4 早 5 正,早餐为酒店赠送不用不退,正餐为 40 餐标 。行程中推荐餐厅为当地最 具代表特色的餐饮机构之一,旨在推广和发扬当地饮食文化。均为合法经营、资质齐全的餐厅,根据个 人意愿自主点餐,合理消费。游客自行选择餐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责任。
4、住宿标准:含行程 4 晚五星酒店住宿,不提供自然单间,我社可根据行程游览的实际情况调整具体住宿 酒店。
5、导游服务:国家初级导游员服务。导游员已通过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导游资格证考试并颁发导游证,受文 旅部和旅游行业官方认可。每位导游都会尽全力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如您在旅途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 时提出,我们将努力改正并取得进步。也请您给予导游充分的理解与支持,这对我们是莫大的鼓励和荣幸。 温馨提示: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我们将会安排专线导游为您景区讲解,行程中会出现不同导游的 情况,敬请理解,感谢配合!
6、责任保险:我社已含旅行社责任险,意外险由组团社或游客自愿另行购买,如出现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 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赔付(建议组团社一定要含意外险,参加此行程,即默认组团社已替客人买好意外险)
7、购物安排:无。土特产超市不算店每个景区都设有购物区,为景区基础商业配套,非旅行社指定购物店。 请您仔细辨认,谨慎选择,理性消费。若发生消费者权益受侵犯,我公司将协助配合您处理相关事宜,但不 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8、儿童标准:身高 1.2 米以下的儿童含旅游车车位费、导游服务费、综服费,其余自理。
1. 其他费用:游客的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条款外的费用本行程不含。
◎ 报名须知 ◎
1. 旅游产品的报价为打包优惠价格,游客持优惠证件或自愿取消项目,有门票的景点一律按旅行社团队优 惠票价与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差价退还。
2. 赠送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安排时则取消,无费用退还;如遇节假日或景区特别接待造成在正常景区开放时间段内无法参观的,有门票景点的按旅行社团队优惠票价退还作为处理,无门票的景点不做任何赔付。
◎ 旅游意见单 ◎
游客请认真填写旅游意见反馈表,意见反馈表将作为处理团队纠纷的重要依据,我社拒不受理因游客虚假填 写或不填写意见单所产生的后续争议及投诉。如接待出现质量问题(不可抗力因素及其它相关服务单位质量 低下除外),造成游客对接待标准不满意或要求投诉,请直接拨打我社质量监督电话协商解决处理,我社将 会及时、积极地处理并予以解决。在当地没有提出投诉和异议,游客返程后我社概不受理,并以所填意见反 馈表为准,请出团前与游客说明。
◎ 参团须知 ◎
1. 甲方代表与合同变更的说明: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 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合同到旅行社进行变更。
2. 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 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 日),导致无法登机或乘坐高铁或火车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 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乘坐高铁、火车及入住 酒店时均需出示。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 责任。
3. 老人、孕妇及未成年参团: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由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 岁以上老人参团 需填写健康申明,75 岁以上老人需看护人陪同并签署免责书。孕妇请谨慎出游,建议不参与,否则,旅 游期间发生一切后果由游客本人承担。
4.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 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 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 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 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游客 自行缴费即为该保险的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游客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承保,意外伤害的定义 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如发生意外事 故,以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 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 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 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 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 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手续。
6. 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 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 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 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 7 日以内(含第 7 日) 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 7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0%;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80%;出发后如中 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 7 日以外提出解除 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7. 行程内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航班、高铁、动车、游船以及实际行车时间为准,旅行社有权根据航空公 司实际的出票时间和出票状况调整本行程的高铁时间或调整行程游览的先后顺序,但不影响原定的标准 及游览的景点,最终游览行程以出发当天派发的行程为准!客人对高铁进出站点及时间或游览顺序有特 别要求的,请于报名时向我社工作人员说明,否则我社有权按上述情况出票!
8. 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各地段的接待质 量,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 或不签署者,而返回再投诉者,请恕我社不予受理。
9.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 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飞机及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 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 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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