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态 | 出团日期 | 起止城市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总数 | 备注说明 | 在线预订 | 市场成人价 | 市场小童价 | 市场老人价 | 航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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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无
住宿:游轮
交通:高铁-大巴
用餐:早餐,中餐,晚餐
住宿:游船
交通:游船
用餐:早餐,中餐,晚餐
住宿:游船
交通:游船
用餐:早餐
住宿:无
交通:游船+高铁
1、石宝寨290元/人 白帝城290元/人 小小三峡190元/人,升降机290;
2、深圳北站接送、旅游意外险(建议购买)、行程所列自费景点、全陪、行程外的个人消费。
3、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或取消、车辆故障、交通意外等)而需要变更行程时产生的费用;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 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1(游船): 游船阳台标间,;楼层为第 2 层起。游船内景大床房每两人一间.
2(交通):往返高铁二等座+动车,空调旅游车,无行李箱,无购物行程,根据团队人数安排车辆大小,保证一人一个正位。
3(餐费):船上 3 早 4 正餐,岸上不含餐
4(导服):游船上为专职船陪服务讲解,地面优秀导游服务讲解,
5(购物):纯玩,无购物点(船上消费、岸上自行消费除外);
6(小童):12 岁以下小童不占船位,含半价高铁票,餐,车、导服,不含景点门票,超高自理。
7(门票):含停靠景点:丰都鬼城 三峡 三峡大坝
8(外宾):以上价格不适用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等身份证国籍不在国内的游客,价格另计。同内宾价格有差异。
1. 此团是各大旅行社招徕的游客在当地与其他组团社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产品,旅行社会在当地加入其它地区的游客。因游客抵达目的地大交通时间不一样,客人有时需在抵达目的地时等待,具体出发时间以当地导游安排为准;
2. 以上行程为常规参考行程,不同游轮游览的景点有所不同。由于受季节、水位、航道、气候等自然原因影响,各项具体安排以船上实际安排为准。 根据当时水位情况,重庆登船地点有可能在涪陵或丰都,由游轮公司安排旅游车中转至登船码头;若遇天气、水位、三峡大坝船闸检修等因素的影响,宜昌起始(终点)港将在茅坪港或其他码头安排翻坝接送;
3. 出发地:深圳 目的地:重庆、长江三峡、宜昌;
4. 请您必须带好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军官证等),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5. 游客在旅游期间需要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自身过错、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特别提醒:贵重物品(现金、首饰、贵重设备等)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
6. 游轮住宿按床位安排,有可能出现单男单女,如遇此情况我社将安排同性别游客拼房住宿,如客人拒绝此安排,则游客须另行补足单房差;
7.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车辆严禁超载,执行一人一正坐的规定。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敬请客人按实际报名人数出行,未经旅行社同意不能临时增加人员(包括小童及婴儿),如遇车位不足,我社将拒绝上车;
8. 请您仔细阅读本行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线路,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9. 请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保险,1.4 米以下小童、55 岁以上老人、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游客敬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的线路参团;此行程为我司综合包价产品,若按景区规定持老人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免票政策,我社将按照采购团队成本价格给予退还;
10. 敬请各游客认真如实填写意见书,我社将以游客亲自填的意见书,做为处理投诉及反馈意见的重要依据!
11. 如游客餐饮有特殊要求(如素食、民族禁忌等),烦请提前告知,以便安排;
12.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 22:00 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游客须自行负责。旅行社导游会提醒客人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5.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 75 周岁以上的旅游者单独报名出游,敬请谅解;
1. 船票损失:开航前 7 天以内(含 7 天)取消,收取船票全款 100%的业务损失费;开航前 8-15 天取消,收取船票全款 70%的业务损失费;开航前 16-20 天取消,收取船票全款 50%的业务损失费;开航前 20 天以上取消,收取船票全款 30%的业务损失费;其他业务损失费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2. 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 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 7 日以内(含第 7 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 7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0%;出发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80%;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因为长江三峡的游轮船票为打包价,所以在行程中游客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景点、用餐、车费等费用一概不予退还。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 7 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3. 节日退团说明: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鉴于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我司支付全部旅游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 100%的业务损失费。
等身份证国籍不在国内的游客,价格另计。同内宾价格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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